3月26日下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柴志强来到五龙口镇化村的一片耕地上,依法对该片土地上原承包商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进行现场拆除,并电话告知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状。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原来,早在2014年5月31日,化村村委与原土地承包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租用该村土地近900亩,用于发展万头奶牛养殖产业化项目。合同约定了详细的租赁细节,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了规范。由于各种原因,原承包商将租金付至2017年,拖延租金不再给付。
由于该土地承包流转涉及数百户村民切身利益,在与原承包商多次协调未果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将原承包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支付拖欠租金,依法拆除地上建筑和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了化村村委的诉讼请求,原承包商不服上诉至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依法解除双方合同,限令被告方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清除地上附属物,依法支付原告方土地租赁金及相关滞纳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原承包商仍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今年1月17日,化村村民委员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案件承办干警柴志强非常慎重。考虑到案件涉及到几百户村民的合法权益,柴志强立即到争议的土地上详细查看,发现该块土地上存在临时搭建的建筑和几千株树苗,执行起来很有难度。看着荒芜的土地,柴志强急在心上,眼看着春耕临近,他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义务,一方面和化村村委协商,争取村委配合。此时,急切盼望着复耕土地的村民们也急盼着法院依法快速执行,执行人员也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3月26日下午,柴志强带领同事来到化村,将该片土地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并联系购买商推销附着在土地上的树苗,贴心的执行活动受到该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对法院干警执行不误农时的做法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