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存东、曹复兴、宋宏亮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一案。至此,经央视“3.15”消费者维权节目曝光的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进入审判程序。
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曹存东、曹复兴系父子关系,捕前住河南省沁阳市崇义镇宽平村,从事生猪贩卖生意,宋宏亮捕前系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2010年初开始,曹存东父子通过宋宏亮往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生猪。2011年3月2日,被告人曹存东父子从温县番田镇后杨磊村养殖户许艳红(温县公安局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12头,然后给宋宏亮打电话将此事说明,并询问当天济源双汇食品公司品管部检验程序是否严格,该批加精猪能不能往济源双汇公司送。宋宏亮答复当天查的不严,可以往公司送。后曹存东父子于当天15时许将12头生猪送到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存东父子销售明知是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养殖的生猪,被告人宋宏亮明知他人销售“加精猪”而予以帮助,三被告人的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