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2018)豫9001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同时作出(2018)豫9001破9号之二民事决定书,指定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济源市兴隆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点:济源市沁园办事处御驾村南11巷7号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负责人:巨冬明,联系电话:13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08:30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