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规范破产案件中管理人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采取竞争的方式选任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简介
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豫9001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2018)豫9001破8号之七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审计报告、财产状况说明,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4457647.9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7352350元。
二、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申请报名参与竞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申请报名: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 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7.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报参与的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参与意向书;
2. 公司简介(包含业务及业绩介绍)
3. 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4. 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 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方案及思路;
7. 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四、本案管理人竞争、指定程序
报名截至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竞争机构采取书面审查进行审查,全面考核、择优选取。本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时间、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于公告发布次日起五日内将参选材料(密封后加盖申报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所有材料应附电子版。
六、本公告所涉及内容除法律规定外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公告发布在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网(http://hnjysfy.hncourt.org)。
联 系 人:牛乐乐
联系电话:0391-5566266.
157*****.
地 址:济源市人民法院汤帝南路886号.
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