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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扣车辆不归还 温情执行促兑现

  发布时间:2018-07-17 17:25:20



图为7月15日中午,被执行人孔某被执行干警找到


7月17日中午,执行标的物——一小型挖掘机顺利返还


执行法官武建光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4万元赔偿款事项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当场办理结案手续

715日中午,市法院执行法官武建光找到被执行人孔某,要求其返还私自扣留郭某某的挖掘机,并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4万元。因孔某与郭某某儿子郭某有经济纠纷,孔某不愿返还该挖掘机,当天,武建光依法将孔某司法拘留。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武建光了解到被执行人孔某的妻子即将生产,家里无人照顾。于是,武建光充分做孔某的思想工作,给孔某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让孔某明白自己与郭某的经济纠纷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能私自扣押郭某某的车辆不还,如果执意不返还车辆,将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综合考虑后,孔某同意返还车辆。

717日中午1130分,该车辆顺利返还给郭某某。武建光趁热打铁,及时组织孔某与郭某某协商4万元赔偿款事宜,促使双方顺利达成还款协议。就这样,在执行法官武建光的悉心协调下,该案从找到被执行人到顺利执结,仅仅用了两天时间。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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