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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源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07 17:39:35


  目  录

  第一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济源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济源市人民法院部门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在编人员110人,离退休人员35人,内设科室19个。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和 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审查、执行;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决定由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4、对法院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6、协同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7、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完成应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济源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济源市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计4160.4万元,支出总计4160.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合计39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上级预拨438.3万元)3919.4万元。另外,部门结转收入24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合计39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0.3万元,占61.5%;项目支出1509.1万元,占38.5%。另外,部门结转支出24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481.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05.2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压缩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919.4万元(含上级预拨(一般公共预算)43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1万元,占6.8%;住房保障(类)支出93.3万元,占2.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支出39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75万元2017年减少21.7万元,下降22.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7年减少20万元,较上年下降22.2%,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比2017年减少1.7万元,较上年下降25.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45.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2017年增加328.4万元,较上年增长13.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78.2万元,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我单位拟对其他公共安全专项-案件审判费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1509.1万元,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我院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济源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执法执勤车19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一项,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和办案业务经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4月4日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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