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济源两级法院召开反规避执行暨敦促债务人还债大会,拉开了为期8个月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序幕。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济源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玉主持,济源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高志强做了重要讲话。
高志强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本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具体到我市两级法院,本次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目标有两个:1、凡是有执行条件的超期案件要全部执结,努力消除执行积案;2、严格执行期限规定,确保新收案件在期限内及时执结,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高自强强调,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一是要充分调动债权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积极性,同时依照职权积极采取查询、搜查、悬赏举报等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二是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等执行措施,能够及时交付债权人的,要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三是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在被执行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强制性以物抵债等措施。四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较大,不适宜变价处理的,可以通过执行经营权、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执行,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分批予以执行。五是对确实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债权人又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要进行执行听证。六是要坚持严肃执法,防止违法暂缓执行问题发生。对在执行中遇到立案庭、检察等机关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执行机构要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依法予以答复后继续案件的执行。七是对集中清理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置。一旦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犯罪,法院将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联系,移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