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在春节前上班的最后一天,市法院刑事法官王浩杰顺利办结一起伤害纠纷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2月6日,市法院立案受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一案。原来,胡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胡某将被害人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胡某也被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该案发生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在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王浩杰利用传统春节的有利时机,多次做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的思想工作,给双方讲清楚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有利于矛盾彻底化解。
在王浩杰持续不断的努力下,2月14日中午,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李某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予以谅解。王浩杰立即前往看守所法庭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结合案件的情节、后果及案发后被告人的表现,案件当庭宣判。当天下午,胡某从市看守所释放,圆了回家过年的梦想。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办案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