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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展风采 维权最倾心

  发布时间:2018-01-03 11:06:29



图为刘女士为办案法官卫云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图为刘女士和卫云亲切交谈

“谢谢卫法官!拿到判决书,我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您公正裁判,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20171212日,市民刘女士将一面上书“公平公正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济源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卫云手中,感谢卫云依法办案,公正裁判。

原来,2014年,刘女士与候先生走进婚姻的殿堂,同年12月婚生女儿候子怡。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刘女士于20166月起诉离婚,后撤回诉讼请求。2017年,刘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中,男女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刘女士称其与候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归还婚前男方购置房屋房贷129600元。候先生称归还房贷所用款项为其父母给其夫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刘女士承担一半债务,并提供了候先生的父母向候先生账户转账34800元的证据资料。夫妻双方均同意婚生女由刘女士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均认可婚后归还房贷129600元,候先生虽提供其父母给其34800元的转账证明,但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为借贷关系,应视为候先生父母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另候先生也未向法庭提供能够证明归还房贷均为其父母借款的相应证据,故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因刘女士与候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归还候先生婚前房贷129600元,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候先生应补偿刘女士归还房贷的一半,即64800元。依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解除刘女士和候先生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候子怡由原告抚养,候先生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18岁为止;候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刘女士648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卫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厘清法律关系,确认法律事实,依法维护了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的裁判过程展现了女法官优秀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娴熟的庭审技巧,体现了法官运用司法活动定纷止争的关键作用。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判决书现已生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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