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市法院自七月份以来第五次在拘留所内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执行逮捕,他们中有的人案件标的只有5000元,但其仍要为拒执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希望在场的你们能够真正吸取教训,积极联系家人配合法院尽快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9月17日下午,在市公安局拘留所,4名被执行人被宣布逮捕前,执行法官走到在场旁观的60余名在押被执行人面前,用身边真实的案例阐明拒执法律后果,再次规劝他们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付小金,男,住济水街道狄庄居委会,8月31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17.5万余元及迟延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其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消费、取现16.3万余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
吴小月,女,住南街新村,8月30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1.1万余元及迟延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取现1.3万余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
杜永烈,男,住廖务新村,9月3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5000元及迟延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取现3.3万余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
李小景,女,住玉泉街道北堰头村,9月4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4万元及迟延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消费、取现11.9万余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
随后,市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依法向付小金、吴小月、杜永烈、李小景等4名拒执“老赖”宣布市法院逮捕决定书,对4人实施逮捕,并送往市看守所羁押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