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思想,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惩戒机制,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权威有效树立。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解决执行难的核心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坚持联合惩戒,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共同治理。
----加强监督问责 执行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监督。
四、任务落实
(一) 全市各单位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二)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平安济源”建设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
(三) 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息及时向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推送,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按要求实施联合惩戒。
(四) 人大、政协机关要把对法院进行监督、民主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相结合。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等作为监督重点;督促检察、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加强沟通、联系,推动相关国家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积极履行协助职责,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因拒执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落实许可、备案制度。
(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予以限制,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查处:
1、 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前对其不得提拔使用。
2、 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参考,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对其提拔使用。
4、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5、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应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不宜当选人员。
(五) 公检法对执行工作应加强协作,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判决。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对逃匿的被拘留人进行查找,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对查封的被执人车辆进行扣押。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六) 将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等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础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在正式编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通过聘用执行工作辅助人员、向社会购买劳动力的方法及时补充执行力量,帮助改善执行工作条件。
(七) 财政部门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急需通过救助解决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每年确保不少于80万元的执行案件救助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切实起到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效果。
(八) 市工信委、国资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之间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协调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强对破产企业的识别和对破产重整信息的交流,注重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国家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九)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密度和力度,通过开办专栏、设立专版等形式,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十)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