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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公职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20:56:30


    公职人员是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形象和人民群众认可的公众形象,应当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有一些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恶意拖欠、知法犯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和国家机关的形象。

    为捍卫法律权威,解决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严打老赖要从打击公职老赖开始。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自2017年8月29日起,开展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济源市人民法院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二、凡是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济源市人民法院将依法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冻结工资账户,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济源市人民法院将把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抄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明创建、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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