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经济源市法院院长韩轩的悉心调解,原告郭先生和被告陈女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因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后引发的五场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法深表感激。
郭先生和陈女士因婚后感情不和,于2015年3月9日调解离婚,婚生子郭浩(化名)由陈女士抚养,郭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之后,因郭先生不能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陈女士不返还男方5万元彩礼,双方各自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法院执行生效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因郭浩在陈女士抚养期间患病,先后到郑州、洛阳等地看病,花去治疗费等相关费用数万元,由陈女士一方承担,期间,男方母亲看望孩子一次,给了孩子2000元钱。由此,陈女士到法院提起两个诉讼,一个是要求郭先生支付孩子生病期间的治疗费用,另一个是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郭先生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子郭浩的抚养权,由男方抚养孩子成长,女方支付抚养费。至此,双方婚生男孩郭浩引发了五个案件,加上郭先生和陈女士的离婚调解案,双方共发生了六起纠纷。
由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情绪都非常激动,如果案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按照院长办案制度要求,难度高的案件一般由院领导审理,该案交由党组书记、院长韩轩审理。
7月31日下午16时30分,该探视权纠纷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前,在了解到该案的相关情况,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韩轩院长深知如果判决结案,不仅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还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决定该案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庭审中,原告郭先生陈述了自己的诉请理由,被告陈女士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双方由郭先生和陈女士的离婚纠纷说起,将由此引发的多起纠纷前后经过先后向法庭进行了陈述。郭先生的母亲也到庭旁听,庭审中情绪激动,多次打断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后韩轩院长得知陈先生母亲有心脏病,为避免发生意外状况,要求值庭法警将老太太劝离庭审现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激烈争辩,韩轩院长厘清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于是,韩轩院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有正确的诉讼态度,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快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意向。由于当天陈女士作为一方当事人并未到庭,当庭调解未果,韩轩院长宣布休庭。
8月7日,百忙中的韩轩院长如期约见了该案的被告方陈女士。在深入了解了陈女士的真实想法后,站在陈女士的角度,举例子、讲道理,深入浅出地为陈女士讲清楚其中的的法律关系,同时,韩院长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让陈女士清楚明白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并明确告知其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几种方式。最终,陈女士表示愿意调解结案,并表示接受法院将其余四个案件一并调解。
由于原告郭先生在企业工作,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只有到月底才能回家。经约定后,8月29日,郭先生和陈女士来到法院调解案件。起初,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在韩轩院长的引导下,慢慢地双方的情绪稳定了下来。接着,韩轩院长抓住时机,要求双方的请求条件都必须围绕孩子的健康成长展开,并及时给双方提出中肯的调解意见,引导双方理性思考,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婚生子郭浩继续由被告陈女士抚养,郭先生每月探视孩子两次,时间为周末,每次一天。陈女士放弃离婚协议书确定的孩子抚养费案件案件执行,郭先生放弃离婚协议书确定的返还彩礼案件执行。陈女士撤回追索孩子医药费、增加孩子抚养费两个民事案件的起诉,郭先生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
韩轩院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典范,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当前,济源市法院正在深入开展“日三省”活动,一省干每天了多少审判执行工作;二省每天接触多少当事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三省每天的工作是否有执法办案的负面清单行为。据统计,该院今年6月份以来,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单月结案环比上涨16.48%,审执工作质效朝着良性轨道发展。全院干警在韩轩院长的带领下,面对持续增加的审判执行压力,发扬最能吃苦、最能战斗、最能攻坚、最有耐性的“四最”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