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上午9点,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韩轩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郑保平诉被告人李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庭审中履行部分执行款项及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合议庭在庭审中主持诉辩双方围绕归纳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随后,在20分钟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合议庭查明:郑保平与李艳等追偿权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900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判决李艳应偿还郑保平63878元,该判决生效并立案执行后,李艳的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和执行期间有多笔累计金额超过该案执行标的的交易记录,其中尾号为1390的济源农商行账户累计入账27笔共7万余元。合议庭认为李艳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拒绝申报财产,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李艳当庭认罪,且当庭履行判决部分义务,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李艳的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313条等规定,判决李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自诉人和被告人对以上判决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韩轩就打击拒执行为的意义谈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拒执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扰乱公众预期,让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打击拒执行为就是推进社会法治。拒执行为违反道德公序,败坏诚信的社会风气,打击拒执行为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同时,拒执行为还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违法当事人,打击拒执行为就是维护公平正义。近段时间,济源市法院开展了系列执行专项行动,就是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而打击拒执犯罪,就是要严厉打击那些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让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下步,济源市人民法院将通过持续不断的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让执行难这个困扰多年的社会问题得到最终的有效的解决。
本案系济源市人民法院通过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近期,济源市人民法院将集中审理和宣判一批拒执罪案件,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打开路,以打促执,积极创造严打老赖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