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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源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0 10:22:0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和 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审查、执行;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决定由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4、对法院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6、协同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7、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完成应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19个: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策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科以及第一、二、三、四法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45人,行政编制;在职职工111人,离退休人员36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大局稳定上有新担当。二是坚持狠抓执法办案要务,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三是坚持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四是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五是坚持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在提升司法能力上有新成效。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7年收入预算411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8.7万元,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251万元,财政拨款3786.3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4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1万元;项目支出2458.9万元。基本支出同比增加了63.3万元,增幅3.8%。项目支出同比增加了1056.1万元,增幅42.9%,主要是增加了审判庭建设资金、设备购置资金。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786.3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1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9.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39%;商品和服务支出25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8%;项目支出2129.2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56.24%,主要项目为归还市两级法院审判庭综合楼建设资金362.1万元、完善三同步两公开科技法庭建设75万元、其他法庭经费5万元、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聘用人员工资138.1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57万元、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保安保洁费52.8万元、司法警察和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29.2万元、档案数字化项目90万元、不可预见费10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专项-案件审判费200万元、备用金920万元、案件执行费1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预算6.7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0%。主要是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2517.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2万元,主要采购三同步两公开科技法庭项目、档案数字化项目、审判法庭改造、法警训练器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项目资金1297.07元,均为一般性项目,包括案件审判费、案件执行费、保安保洁费、备用金、法警加班补助、服装费、劳务费、培训经费。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首先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称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第二加强绩效评价的沟通汇报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三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2017年,我院计划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778.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909.2万元,包括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完善三同步两公开科技法庭建设、司法警察和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归还两级法院审判庭综合楼建设资金、档案数字化项目、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资金1220元,包括其他公共安全专项-案件审判费、其他公共安全专项-案件执行费、其他公共安全专项-备用金。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我院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表格


济源市人民法院预算附表


责任编辑: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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