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局长,真的谢谢您,你可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问题,我们也没有啥可表示的,我老父亲说,这面锦旗请您一定收下!”6月22日中午10时45分,拿到40多万赔偿款的沁阳市市民董长春委托儿子儿媳来到济源市法院,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上书“公正执法、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副局长郭辉鹏的手中,感谢郭辉鹏副局长依法快速为其实现债权,解决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原来,2014年11月,董长春受雇于河南金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在济源市某小区工程施工时,被塔吊上掉落的钢筋砸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6级精神伤残,进而引发诉讼。2016年12月20日,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金峰公司赔偿董长春402044.3元。金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10日,因自己行动不便,董长春委托儿子到济源市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该案承办法官为执行局副局长郭辉鹏。
接到案件后,郭辉鹏依法向被执行方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快速履行执行义务。并于5月16日依法冻结该公司三个银行账户,6月2日,郭辉鹏发现该公司账户余额超过40万,立即扣划执行标的额及执行相关费用413892.3元。
之后,郭辉鹏迅速通知董长春儿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