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4月11日,按照执行亮剑活动方案,济源市人民法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涉环保类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活动。
本次行动,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20人,在环保局人员的配合下,对13起涉环保类非诉行政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案件主要涉及市环保局对企业和个人非法排污、噪音污染、工程未经环评先建、堆放重金属污染等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最低缴纳罚款1万元,最高缴纳15万元。执行人员辗转下冶、王屋、承留、梨林、轵城等9个镇办,对5家企业、8名个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行政裁定书,限期被执行人缴纳罚款,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下一步,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济源市法院执行局将通过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运用执行指挥系统查扣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等,确保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