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济源市防范和打击公职人员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济源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1日到30日开展2017年执行亮剑1号专项行动,主要清理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和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公职人员老赖和拒不履行环保处罚的环境污染老赖,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诚信,保护济源碧水蓝天。
本次案件清理范围的公职人员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医疗、金融、国企等部门)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案件;本次清理范围的涉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主要是2016年1月1日起受理的环保部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
期间,济源市人民法院将按照专项活动方案,统一采取强制措施,集中开展强制执行,对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执行人员统一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下达告知函、督促通知书,并限期履行,对未按期执行完毕(包括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一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一律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出重拳、下大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履行法律职责,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用足用活法律措施,严打公职老赖、环境污染老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为建设诚信济源、山川秀美济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