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济源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济源市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韩建政主持发布会。济源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备战、执行局副局长郭辉鹏分别通报和公布2016年济源市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情况和2016年12月最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济源日报、济源电视台、济源晨报、济源之窗、济源网等10多家省市媒体和网络应邀到会。
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于捍卫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形成执行威慑,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济源市政法机关紧密配合,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老赖”,果断动用刑罚手段,该立案的立案,该逮捕的逮捕,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刑的要判刑,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截止12月2日,济源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30件,移送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案件2件,公安机关接收案件32件,立案16件,网上追逃8人,侦查终结3件,提请批准逮捕1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件,提起公诉3件;市法院审理并判刑3件。
济源市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1.荐桂玲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荐桂玲,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西马头村人。济源市法院在执行王某与荐桂玲等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荐桂玲将法院诉前保全的某网吧内214台电脑擅自转让他人,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6年5月3日,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7月19日,检察机关以荐桂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提起公诉。2016年8月18日,济源市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900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判决荐桂玲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卫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卫晨,住济源市承留镇卫河村。济源市法院在执行张某与卫晨交通事故一案中,卫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申报财产,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经查,卫晨在执行期间,在郑州某公司、某网吧、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等处工作,收入90000余元。期间卫晨将部分收入交给其母亲,并购买电脑等,还花费9000余元陪女友到云南旅游。2016年5月6日,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9月9日,检察机关以卫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提起公诉。2016年9月26日,市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9001刑初307号刑事判决,卫晨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张正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张正军,住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罡头村。济源市法院在执行济源邮政储蓄银行与张正军等金融借款案中,张正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拒绝申报财产,经两次司法拘留,仍拒不执行,且撕毁执行法律文书。经查,张正军在判决生效前后及执行期间,银行账户有多笔交易,累计金额远超执行标的。2016年8月4日,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10月9日,检察机关以张正军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犯罪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16日,市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9001刑初327号刑事判决,判决张正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下步, 济源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打字当先”,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公诉和自诉并进,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积极破解执行难题,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落到实处。
会上还公布了2016年12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孟天路等52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和济源中盛商贸公司、意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等13个失信被执行法人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