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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10-11 17:27:26


第一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济源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济源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和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审查、执行;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决定由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四)对法院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六)协调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七)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完成应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济源市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济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1个。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1-8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2754.05万元,支出总计2648.9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929.45万元,增长33.7%;支出增加824.33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增加导致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754.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6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74万元,占47.7%;项目支出1385.19万元,占5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754.05万元,支出总决算2648.93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9.45万元,增长33.7%;支出增加824.33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受理案件增加导致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4.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83.22万元,占89.9%;教育支出10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55万元,占6.9%;住房保障支出68.16万元,占2.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17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受理案件增加导致办案业务支出增加。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2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71.1万元,支出决算为6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完成预算的95.3%。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1万元,下降7.7%。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0.5万元,下降7.6%,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完成预算的4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32批次,315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相继出台内控管理等制度,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范事前审批制度等。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5万元,下降1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1万元,比2014年增加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 年,济源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济源市人民法院各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上年度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支出。

(三)案件审判(项):是指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工作安排的支出。

(四)案件执行(项):是指为济源市人民法院完成执行工作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法院支出(项):是指为济源市人民法院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用于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济源市人民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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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阳    

文章出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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