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案件。被告人荐某擅自将法院查封财产转让他人,造成该民事案件执行阶段无法执行,后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荐某为郭某、刘某向王某借款40万元提供担保,并以荐某名下的网吧作抵押。同年10月,根据王某申请,济源市法院将荐某名下网吧内214台电脑予以诉前保全。同年12月16日,市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刘某归还王某39万元及利息、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期内即12月22日,荐某将法院查封网吧过户给次子郭某,造成该案执行阶段无法执行,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被告人荐某对公诉人指控证据及事实予以确认,当庭表示认罪,并向法庭进行了悔过陈述,称其在侦查起诉阶段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已偿还王某某借款9万元,剩余债务也与王某某达成还款协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情况择期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