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豫9001民破字第3-8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豫9001民破(预)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同时作出(2016)豫9001民破字第3-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点:济源市沁园办事处御驾村南11巷7号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组负责人:巨冬明,联系电话:13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高庆忠
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刊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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