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济源市人民法院共有18个内部设置机构。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和 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审查、执行;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决定由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履行赔偿义务;4、对法院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6、协同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7、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完成应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市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45人,行政编制;在职职工109人,离退休人员3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加强审判执行。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科学研判审判工作态势,通过逐步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凝心聚气的队伍建设机制,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二是持续做好服务大局。法院工作要始终以大局为重,落实好维稳第一责任,服务好发展第一要务。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困难企业“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持续做好农民工讨薪、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拥军等工作,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央及最高院要求,大部分司法改革任务要在2016年完成。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时间和权限,坚持司法规律与国情、省情、市情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进一步积极参与,推进司法管理体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审委会工作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带好队伍,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基层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与分类管理;打好基础,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建立数据集中、流程可视、管理精细、工作便利的“智能法院”,最大限度服务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司法管理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改造、刑事被告人羁押场所等的标准化要求,进行详细规划,查缺补漏,完善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措施,建设布局合理、安全有序的审判场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9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20.5万元; 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271万元,部门结转105.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9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20.5万元; 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271万元,部门结转105.1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36.2万元,占支出总额3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7万元,占支出总额9.6%;商品服务支出270.9万元,占支出总额9%;项目支出1402.8万元,占支出总额46.8%。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36.2万元,占支出总额3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7万元,占支出总额10.9%;商品服务支出270.9万元,占支出总额10.3%;项目支出1026.7万元,占支出总额39.2%。主要项目是:案件审判费、案件执行费、备用金、劳务费、服装费、保安保洁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6.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2%,其中: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预算6.7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3%。主要是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行政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2705.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3万元,主要采购三级网扩容改造、智能多点触控数字审委会设备、电脑、复印机。
附件:预算公开表/upload/file/20160520/20160520154545_145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