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审判、执行工作之外比较重视的课题之一,特别是2011年12月22日原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院文化”,以及2012年六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会议和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的召开,法院文化建设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所谓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以及语言学家一直在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其概念,但却仍不能有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可以这样说:天行有常是文化,心外无物也是文化;宇宙无垠是文化,天圆地方也是文化;猿初豕祖是文化,女娲造人也是文化;以法治国是文化,神兽断案也是文化;文化是不可穷举的。
文化不可穷举,但是相对固定,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文化也是有类别的。林妹妹和焦大各不相干,周先生和胡适不相与谋,正因为身份不同,思想迥异,不是一类人,这种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体现了文化类别的区分,他们的文化也是不同的,各有哲学,各有主义。法院作为特定人的群体组织,与上相类,也有这一小圈子所特有的性格、气质、风格、个性,是谓“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作为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严格的说并不是指某种刚性的规则或禁忌,也不仅限于某个单一的象征或活动,实际只是一种氛围,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状态以法院的文化价值取向为背景,是法院内部全体干警在感受、认识、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共同采取的原则和方式,是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司法理念等多方面内容动态整合的产物。
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首先在于领导人的文化,先进的法院文化首先要求有优秀的领导人文化。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其循序渐进过程中,必然应当有一个主导力量,吸引不同认识向同一方向发展,相互融合,终至同化。对于一个具体的法院而言,院长的文化素养正是这样的主导力量,一个法院要形成独特的文化氛围,要构筑先进的文化态势,都离不开这样的力量。一个优秀的法院院长,不但要具有运筹帷幄的判断力、决策力,而且就其自身人格而言,也应当是独具魅力的,其无可匹敌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可以使全体干警自觉向他(她)的“文化”靠拢,进而使整个法院形成统一的文化价值观。
法院文化建设还应当突出强调干警的进步与法院发展的关系。拿破仑说“我比阿尔卑斯山还要高”,他是一个英雄,可他的错误就在于忘却了人民群众,忘却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法院文化建设也是如此,有优秀的领导人固然重要,但干警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一个法院要想真正形成先进的文化氛围,只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法院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最终都要取决于全体干警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如果一个法院的干警都仅仅是把工作视为收入有保障、地位受尊崇、能够满足谋生需求的一种手段,很难想象这样的集体能够在思想上形成凝聚力,整个法院也必然是一盘散沙,很难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反之,如果一个法院能够对干警与法院的关系高度重视,尊重干警、理解干警、关心干警,鼓励干警自觉的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使全体干警都能拥有实现自我抱负与价值的环境,带给干警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必将能够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一种人人把工作当作孜孜以求的事业,自觉讲求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并进而使整个法院真正形成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一向欠缺法治传统的国家而言,要想很快形成一种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并非易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更加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探索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为法院文化建设的进展奉献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