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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环境保护的利剑

----记济源市环保卫士范红海

发布时间:2015-10-08 11:13:28



    保护环境,有时候不只是宣传和志愿者行动就能起到作用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贪婪攫取和肆意破坏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这时候,需要的不是一张温和的网,而是一把锋利的剑。

    济源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范红海,他就被比作一把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剑。自2007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共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80人,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审了我市第一起污染环境案

    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之一,所以,范红海的环保方式是通过打击来实现保护。他主审过的我市第一起污染环境案、第一起非法采矿案和第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均起到了有力震慑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2013年6月,卫某某未经环保等部门审批,在山区老家建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烧结锅炼粗铅锭生产工艺, 并于当年10月份试生产,后有群众举报该炼铅窝点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对厂内废水收集池中的水和水淬渣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其中铅、砷、铬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随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卫某某随后向市公安局投案,并供认犯罪事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卫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本案系我市第一起因环境污染判处的案件,以及当前严厉打击破坏环境案件的刑事政策,范红海决定判处卫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件的判决对其他具有类似行为的企业起到了震慑效果。

    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80人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个类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10多个罪名,其中盗伐林木案、滥发林木案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我市近年来常见的案件。 范红海说,随着经济发展,整个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8年来,他共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80人。范红海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他说,作为法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查清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准确量刑,做到不枉不纵。同时,他又不忘贯彻“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各类犯罪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情况,予以区别量刑。

    范红海说,今后他仍会致力于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法律为武器,为我市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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